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以是義故」,因這個道理之故,就是我要空,法要空,空也要空。
「如來常說」,以前我如來常常說:「汝等比丘」,比丘,是四眾弟子的首眾,包括比丘尼、
優婆塞、優婆夷,都是聽大乘法的四眾弟子,以比丘為代表。
「知我說法,如筏喻者。」你們聽我說法,不要起執著,我說的法像過河的船筏一樣,這樣的
法你何必起執著呢?
筏是用許多大竹竿連接起來,可以過河,不一定用竹竿做的筏,指舟船之類,小的叫舟,大的
叫船,總而言之,就是渡河的工具。「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船。」要過河需要用筏,沒有過
河的工具,不能過去,你已經登到岸上,還背著船走嗎?沒有斷煩惱,需要如來的法;等斷了
煩惱,渡過煩惱流,登到彼岸,還要法作什麼呢?等於治病,有病才需要吃藥,現在病好了還
吃藥,不是因藥增病嗎?所以法是治煩惱的,煩惱斷掉了,你起法執,又生法執的病。你應該
瞭解,如來說的法,都像過河的船筏一樣,登了岸就不要用了。換句話說,法可以斷煩惱,等
於船筏過河,但是登了岸,不要船筏了。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心印疏》《新眼疏》都把「非法」解釋成世間法,佛法尚且應該
捨,何況世間法呢?這樣雖然比較好解釋,但是跟前面經文不大順。我每次講《金剛經》都是
依著《心印疏》與《新眼疏》講,心裡有點不安,前文是:「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非法,是二空,因為你取著法,就起我等四相;因為你取著非法,還是起我等四相。這二句我
想了很多年,想出來一種解釋,能跟前面經文配合起來,給大家做參考。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非法,還是指二空。法有侵斷煩惱的功能,尚且應該捨,二空沒有
侵斷煩惱的功能,你何必執著二空的非法呢?所以二空的非法,還是要空掉。
前面說過,你一執著空相,還是起我等四相,出了偏差!二乘人不發菩提心,因為他沈空滯寂
,沈沒到空寂的境界當中,有退失菩提心的損失。你發過菩提心,沈到二空的境界,不去度眾
生,退失你的菩提心,所以非法的空相,還是要把它空掉,空得乾乾淨淨。
第六分後面這一大段,解釋要空我、空法、空空,就是解釋淨信的淨字,清淨的信心,就是三
空的信心。不要忘記了,信的是: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若見諸相非相,不著有;即見如
來,不著空,不落空有二邊,就是中道,這樣才能親證法身如來,一念清淨之心,就是這樣清
淨的。
摘自 金剛經講記 道源長老 講述 (於志蓮精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