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
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諸相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好者,相之別名。謂隨其形相,更細別其相之種種好也,故曰隨形好。今曰具足諸相,便攝有
好在。若其無好,不能稱諸相具足也。尋常所說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應身相好。若報身相
好,如華嚴經相海品中所說。如來頂上,有三十二寶莊嚴相。眉間、眼、鼻、齒、唇、頸,各
有一莊嚴相;舌有四相;口有五相;右肩二相;左肩三相;胸前一相,即吉祥卍字相也;胸左
右共有十相;左右手共十三相;陰藏一相;兩臀、兩、兩脛共六相;汗毛一相;兩足共十三
相,以上共九十七種妙相,名曰大人相。欲知其名稱相狀,可檢經文。然此尚是略說,若具足
說,則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蓋報身相好,無量無邊也。今云具足,指此而言。華嚴
云:「一一身分,眾寶妙相以為莊嚴。」由此經意,可知具足色身之名,正因具足諸相而稱者
也。故前云諸相為能莊嚴,色身為所莊嚴。餘義同前。凡上科所說即非是名等義,皆與此通,
勿庸贅言。
諸相具足,即是具足諸相。佛之色身相好,所以稱為殊勝第一者,即在具足二字。故顛倒言之
以見意。
自開經至此,舉身相問答,共已三次,而每次所明之義不同。今分三層,彙而說之,以便通達
,一層深一層也。
(一)初次問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但言身相二字,是一切身相皆說在內,不專指佛之身相。如
來亦通指自性,非專指佛;第二次問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是專約佛說,然是說應身也;此
次問辭曰:具足色身,具足諸相,是約佛之報身說矣。
(二)初次問答,正承不應住相之後,故但曰身相即非身相,而不說是名,以顯相皆虛妄,故
不應住之義;第二次問答,因正明不壞假名,故即非是名並說,以顯約性則非,約相則是,兩
邊不住之義;此次正明諸法緣生,故亦即非是名雙舉,以顯緣生之法,空有同時之義也。
(三)前兩次問辭曰: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如來者,性德之稱,見如
來猶言見性。當知相不應住者,為見性也。性真實,相虛妄,逐妄便違真,故欲見性者,不應
住相。然初次約身相以明不應住者,因身相與性最為密切。身相尚是虛妄,諸相可知矣。身相
尚不應住,諸相之不應住可知矣。然所謂不住者,謂應於相上即見其非相,便是不住,便能見
性,非謂壞相而後見也。身相如此,諸相皆然,此初次問答所明之義也。
第二次不壞假名,是說在離名字相離言說相之後。故約三十二相之名言,以明離相之真實義。
意謂真如之性,離念境界,不可以名名,不可以言言,不可以相相,故應離名言相以自證。然
所謂離名言相者,謂應知性非名言之所及,非謂無名、無言、無相也。但於名言之假相,心不
取著,便是離矣,便見性矣。如來之應化身,不明明有三十二相之名言乎?而此相實如來之所
顯現。故於相不著,即見如來。知得應化身三十二相之名言,應如何離,則知一切法相之名言
應如何離矣。此第二次問答所明之義也。此次初問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次問如來可以具足諸
相見不?或曰佛,或曰如來,皆具精義。且初問只應言佛,次問只應言如來,不可移易。何以
故?當知佛為果德之稱。具足色身,則為果報之身。故說具足色身,應說佛名。以顯此身,正
是證果成佛者報得之身也;如來為性德之稱,具足諸相,為性德圓明顯現之相。故說具足諸相
,應說如來名。以顯此相,正是證真如性者顯成之相也。故前之佛與具足色身同說者,所以明
因果非虛;次之如來與具足諸相同說者,所以明性相一如。
我前屢言羅什大師之譯此經,一字不濫下,字字皆含精義,字字不可忽略。觀此數科,益足證
明。然則此身既是佛果之報身,為何不應以此身見乎?當知佛可以色身見,佛性何可以色身見
耶?見佛當見佛性,豈但見佛身而已耶。故不曰佛不應以色身見,而曰如來不應以色身見者,
為此。佛可以色身見不之問,正是探驗見地如何。蓋問能知見法身佛乎?抑僅知見色身佛乎?
具足諸相,既為性德圓現,為何不應以諸相見乎?當知性相雖一如,然言相則非性。所謂圓融
中有行布,不可儱侗顢頇也。故若泯相而觀性,則既無相之觀念,何嘗不可見性;若執相以見
性,則但有相之觀念,性又何可得見?故不曰如來不可以具足諸相見,而曰如來不應以具足諸
相見者,為此。而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之問,亦是探驗見地如何。蓋性相雖不一而實不異,
雖不異而實不一。能於性相,深知義趣,而大開圓見,不執一,不執異乎?又復此次兩問之辭
,與前兩次問辭大不同,故明義遂大不同。蓋前兩次問辭,是問可以身相或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皆是約見者邊說,即是約因位說;此中兩番問辭,是問佛如來可以具足色身諸相見不,是約
佛如來邊說,即是約果位說也,故當約果位以明義。云何明耶?當知佛之證果,亦由緣起,何
況色身。
如來性光,照而常寂,那有諸相,故皆曰即非也。即復當知,既因圓而果滿,遂有具足色身。
雖照寂而寂照,不無具足諸相,故皆曰是名焉。即非者,顯其是即假之空也。是名者,顯其是
即空之假也。豈止二邊不著,而且二邊俱融矣,此之謂圓中。通達無我法之菩薩,應如是知也
。不但此也。當知諸相圓滿,為性德圓明之顯現,豈可執謂離諸相外,別有法身乎。故曰是名
。然亦豈可執緣生之諸相,便是法身。故曰即非。然則尚不應執如來現起之諸相以見如來,則
執一切緣起之法相者,其不能見如來也,明矣。其皆不應執也,亦可知矣。當知具足色身,乃
究竟覺果之勝報,豈可執謂離色身外,別有佛性耶,故曰是名。然亦豈可執緣起之色身,即為
佛性。故曰即非。然則尚不應執莊嚴報身,見清淨法身。則執緣起之五蘊苦報身者,其不能見
自性法身也,又明矣。其更不應執也,愈可知矣。
總之,言是名,令其不可執異也。言即非,令其不可執一也。不執一異,是為圓見。見圓則知
亦正,知正則見亦圓。若知一切法莫非緣生,則見一切法不一不異矣。見其不異而不妨不一,
故本一如也,而緣生諸法;見其不一而不礙不異,故雖諸法也,而皆是一如。當如是通達也。
上言福德,凡屬善果,無論大小,皆福德也。此言勝報身,乃福德中最大最勝者。然無論大小
勝劣,皆是約果明義。約果明義者,明其莫非緣生也。佛說緣生之要義,茲更概括為三種言之
,層層深進。
(一)令知世出世法,一切皆空,惟因果不空。何以故?皆緣生法故。所以因果可畏。所以要
修勝因,剋勝果。(剋者,剋期取證之意。)
(二)既一切皆空,而因果不空,故一切法即空即假。以即假故,所以因必有果,因勝果必勝
。以即空故,所以因果雖勝,亦行所無事。此之謂深明因果。
(三)佛說一切法緣生者,意在明其本不生也。若二六時中,世法亦隨緣做,出世法正隨緣起
。卻一眼覷向一切法本不生處,看之。亦不自以為能看。但於世出世法,正隨緣時,正如是看
。正看時,正如是隨緣,可許他是一個伶俐漢。內而三際心,歸之不可得;外而一切法,歸之
本不生。我法有藏身處麼?真乃一了百了,天下太平。本師教我們這些抄直路的法門,我們要
一擔擔起,力奔前程。不見道,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若仍舊拖泥帶水
,一步三搖,雖日日看經聞法,曉得些理路,有何益處?要防他所知障生,比煩惱障更壞也。
開快步,走。
(辰)次,約法施明體空。分三:(巳)初,明無法可說;次,明聞者性空;三,明無法可得。
於福德勝報之後,接說法施一大科,正以顯示一切法皆是緣生也。蓋必有布施六度之因緣,乃
能發生福德勝報之事相。故福德勝報,是約果說,即是約所生之法說。此法施一科,則是約因
說也。約因說者,欲以顯示緣生無窮,因果無盡之義也。何以言之?當知一言布施,便有三方
面:一布施者,二受布施者,三所施之物也。故此法施一大科,即開為三科。初明無法可說一
科,約布施者說也;次明聞者性空一科,約受布施者說也;三明無法可得一科,約所施之物說
也。
佛所說法,皆是說其所證。故無法可得,是約所施之法說也。而就布施者言,云何知行此施,
又云何能行此施,其因緣至不一矣。又就受施者言,何以成眾生,又何以能聞法,其因緣亦復
甚多。再就所施言,此物云何生,復云何得,因緣復有種種。約此三方面之因緣,已千差萬別
,說之無盡。何況三方面,倘不聚會於一時一處,仍無此一法施之事發生也。云何而得聚會耶
,又非緣不可矣。由此可知,一切事莫非因緣所生者。
不但此也。既有此一法施之緣,又將發生種種之果。果復成因,因又成果。果因因果,自此以
往,千差萬別,永永無盡。可見世出世間種種事相,所謂諸法者更無他物,只是不斷之因果果
因,於眾生心目間顯現變幻而已。
眾生不知深觀其趣,遂為此相所迷。指而名之曰:此某法,此某法。殊不知指之為因,卻是前
因之果。名之曰果,實乃後果之因。所謂因法果法,其本身無一固定者也。既不固定,便非實
在,豈止剎那之間皆成陳迹而已。然則苦苦分別,牢牢執著,某法定某法,豈非癡乎?
不但認事相為實有者,癡也;若認事相為實無,亦何嘗非癡。何以故?一切法不過因因果果,
次第演變,眩人心目。初不能剎那停住也。乃執為有實,自生纏縛,不得自在,其為癡絕,固
不待言;然而法雖非實,卻是自無始來,遇緣即起。因果果因,剎那相續,曾不斷絕。乃一味
執空,不知隨順緣生之理,托殊勝因緣,獲殊勝果證。遂致既不能證本非緣生之性,超然於一
切緣生法之外,以自解纏縛之苦,得自在之樂;更不能利用緣生事理,隨機感緣,示種種法,
以拔眾生之苦,予眾生以樂。其不能超出者,勢必墮落。何以故?惡取空故。(因不執實有,
并因果亦不相信者,謂之惡取空。明其勢必造惡也。)縱不惡取空,但偏於空者,雖能超出緣
生,而不能利用緣生,則沈空滯寂,成自了漢。(此類但修小因證小果,不知托殊勝因緣,獲
殊勝果證。故雖能超出,自證本具之性,而不能利用隨緣以度眾生,如二乘是也。)故世尊呵
之曰:焦芽敗種,墮無為坑。此兩種執空之病,雖苦樂不同,升沈迥別,然無智慧則一。
佛說此科,意在使人洞知緣生事理,以免執有執空之病。而令發菩提心修菩薩行者,當通達即
空即假即假即空之緣生法,而廣為布施,俾自他隨順此理,空有不執。既超以象外,復得其環
中,便成悲智具足之菩薩矣。何以故?不執有,則人我空;不執空,則法我空。我、法雙空,
便是洞徹三空之般若正智,便證空有同時之般若理體。成佛且不難,豈第成菩薩而已乎?故曰
: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如上所說,可知布施者,受施者,布施物之三方面,既皆因緣生法,則皆當體是空,故名為三
輪體空。喻三方面為輪者,因輪之為物,迴轉不停。又他物為輪所輾,便破壞無存。以喻因果
果因,更迭演變,曾無休息。且以喻財施破慳貪,無畏施破苦惱,法施則能開正智、破三障也
。上來所說,皆本科要旨。先為說明,入文較易領會。
摘自 金剛經講義 江味農居士 遺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