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
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佛說此經已者,謂甚深經典,說已究竟,無義不彰也。已字正與下文歡喜奉行相呼應,以顯機
教相扣,大眾皆能聞斯行之之意。且顯信奉流傳永永無盡,雖名曰已,而實未嘗已之意也。
長老為當機眾,故首列之。次列四眾者,皆是佛門弟子也。比丘(義為乞士、破惡、怖魔等。)
、比丘尼為出家二眾。尚有未受具足戒之沙彌(沙彌之義為息慈,息惡行慈也。又為勤策。 )
、沙彌尼亦攝在內。優婆塞、優婆夷,此云清信士、清信女,亦云近事男、近事女。謂清淨三
業,信奉道法,堪以親近三寶,承事供養者也,是為在家二眾。
在家人欲入佛門,先須請比丘授三皈依。若無比丘,可請比丘尼。此為正式入三寶門,可名佛
弟子,亦名三寶弟子。繼受五戒,則名優婆塞、優婆夷。若未受五戒,不堪此稱也。再進,可
受菩薩戒。菩薩戒,有普為出家在家同說者,如梵網經所說之十重四十八輕;有專為在家二眾
說者,如優婆塞戒經所說之六重二十八輕。若在家人,自審能一一如出家人,可與出家人同受
,否則不如受六重二十八輕。因受戒便當奉持,倘受而不持,招罪不小,必應細意審量而後受
之。受菩薩戒後,則稱菩薩戒優婆塞、優婆夷。
若尚未正式三皈,只稱信士、信女,不稱佛弟子,及優婆塞、優婆夷也。
優婆塞、優婆夷,皆可講經說法而為法師,惟不可為皈戒師,因自己未受具足戒之故。三皈依
,即是戒也。今世有向在家善知識請求皈依者,此誤也。當知請求皈依,乃是請求為傳三皈依
戒,此事只可向出家善知識請求也。若向在家善知識請求講經說法,為其弟子,依以為師,則
固無不可者。如其志願真誠,堪以教化,善知識亦不宜一味峻拒也。無論聚會之所或在道路間
,在家二眾,當敬讓出家人居前。雖出家在家,同為佛子,然以次第言,比丘譬若長子,次則
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不可紊也。
當知出家者割捨恩愛,遠離塵俗,已在住持三寶之列,豈在家二眾,混身五欲拖泥帶水者所可
及,故應尊重。即破戒僧亦不可輕視。何以故?當知出家之戒,繁密嚴重。比丘具足戒有二百
五十條;比丘尼具足戒有三百七十餘條。少不經意,便已侵犯。奉持二字,談何容易?即沙彌
、沙彌尼,亦受十戒,比在家人已多一倍矣,豈可輕作譏評?果深知其言行相違,或不守清規
,敬而遠之可也。此遵佛制,所謂默擯是也。默者,不揚其過;擯者,疏遠之意。即對在家二
眾言行相違者亦應如是。此是修行人應守之本分,不可忽也。
總之,若欲佛法昌明,必須出家在家眾中,皆有道高德重為眾所服者以為領袖。且須政治清明
,政府中主要之人,亦能信奉三寶。互相維護而整飭之,始克有濟耳。依佛制,出家人若違佛
法,即歸僧中領袖大德依佛律治之。倘犯國律,亦須經其領袖大德同意,先令還俗,然後方可
依世法治之。而尤在披時,嚴選資格,乃為正本清源之道也。
娑婆為一大千世界。其中有十萬萬四天下,十萬萬六欲天等。況佛說法時,十方無量數世界菩
薩、天、龍來赴法會者,甚多甚多,故曰一切世間。說一天及修羅,即攝八部。此中人字,通
指四眾以外之人也。不說菩薩者,其義有二。
(一)此經說在大般若法會之第九會。前會已詳列菩薩矣。此故略之。
(二)此經是為發大乘發最上乘者說。可見在會者,皆是發無上菩提心之菩薩摩訶薩,故不別
列也。
皆大歡喜者,聞此大法,心開意解,是為歡喜。且知信受奉行,便是荷擔如來,當得菩提,成
佛有望,非同小可,故大歡喜。在會法眾,無不如是,故皆大歡喜也。
信,即信心不逆之信。受者,解也,即深解義趣之解。因其有不逆之信,深解之受,所以奉行
。奉者,遵奉,謂遵依經中所說之義趣。行字,兼自利利他言。謂自己既遵奉而行,復廣布此
經,為人演說,令一切眾生,無不皆大歡喜。如是信受,如是奉行。務使慧水長流,法脈永通
。傳之塵劫而無滯,普及萬類而無遺。則徧法界,盡未來,有此經處,便是佛說法處。
前云佛說此經已,不過約一時之事相言之耳。結集者之意,在於一切大眾,依教奉行,佛種永
永不絕,則我世尊之說是經,固永永未有已時也。不但結集本經者,具此宏願,我輩今日說者
、聞者、發起此法會、維持此法會者,亦無不皆大歡喜,信受奉行,同具此願也。具有此願,
乃為真信受,真奉行,真歡喜,此正吾輩報佛恩處。不慧自愧於此深經,未盡演說之量,不過
大海中說其一渧耳。然而即此一渧,已具全海之味。唯願諸善知識,從實信而入淨信,於有為
而證無為,以此行願莊嚴佛土,化度有情,便可即身成佛,豈止決定生西已哉。
摘自 金剛經講義 江味農居士 遺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