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依次開釋

一、釋名       

(一)

名者,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之經字,是也。佛所說法,通名為經,非一經為然。故經字乃一切

佛法之通名。梵語曰修多羅,亦作素怛纜,修妒路。修多羅之本義為線,引申為貫穿,為攝持

,為契合。既將佛說之法,分類結集成書,因以修多羅名之。謂貫穿佛語,攝持不失,上契佛

心,下契眾機也。

 

大法東來,古德遂以經字譯修多羅。

 

經字本義,為經緯,組織,與修多羅之線義,貫穿攝持等義,正復相當。且吾國習慣,惟聖人

語,始得稱經,極其隆重。譯修多羅為經,精當之至。

 

但我國經字,不含契合之義。與修多羅原義,少嫌不足。然除經字外,更無他字可譯。故古人

不得已,稱佛書曰契經,既以補足原義,且顯此是佛經,非他教經也。至若釋經為常,為道,

此乃經字引申之義。修多羅中原無此義。

 

故釋佛經,不宜引用也。

 

摘自 金剛經講義 江味農居士 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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