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

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經中凡言是名,皆是約相說,即是約緣起義說;凡言即非,皆是約性說,亦即約性空義說也。

須知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者,意在令人領會我人等見,皆為緣起之幻相耳。若能知幻即

離,我見在甚麼處?且意在令人領會我人等見,本非空寂之覺性耳。然則離幻即覺,離我見又

在甚麼處?此佛說我見之真實義也。

 

今曰佛說我見而不知其他,言下大有耿耿在心之狀,即此便是執實。本欲令其破執,今反添一

執,我見云何能離乎?即令能離,而存一能離所離之念,即此仍是我見,根株又何能盡拔乎?

故曰不解如來所說義也。言此人不解者,正令學人應向本來清淨無我無見之心源上深深領解耳

。此中不曰佛說、如來說,特特曰世尊說者,尤有精義。曰佛,則偏於相邊;曰如來,則缺於

修邊。此中之義,正令人覺照本空之性以起修耳。而世尊則為十號之總稱,佛、如來之義,皆

攝在內,故特舉之以顯義。意謂此中之義,是十號具足者傳心秘要。世尊所以為世共尊者正在

於此。必依此義而修,庶幾得以因圓果滿而成佛,修圓性顯而證如來也乎!何以故?我見是無

明本,為成凡之由。破我見是智慧光,乃成聖之路。而此中所明之義,則是破除我見之金剛慧

劍,可以斷絕根株。非依此法,我見不易除,除亦不能盡也。總之,此中所說,正是的示修功

。若但作玄理會,孤負佛恩,莫甚於此。

 

上次言即非我見是名我見,不可僅作觀空之道理會,乃的示破除我見的頂上修功。而言及修功

,復有極要之義不可不先明者,向來似無人剖晰及此。茲當逐層詳辨,一一分清。則不但本科

本經中之修功得其要領,凡一切經中所說之性、修及修功之類別,皆不致於不得頭緒。而執性

廢修,因事妨理,種種弊病亦庶乎其可免矣。

 

佛說一切法,不外兩義。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說性必兼有修,說修即攝有性。若

不知如是領會,其於佛法,終在門外。夫性者,理性也。修者,修功也。理性當於差別中見平

等,修功當於平等中見差別。何謂當於差別見平等耶?謂當知佛之開示,往往約一事以明理,

其理實貫通於一切事。若聞法者不知如是貫通,是只見差別而不見平等,豈能觀其理而會於

性乎。(性平等故,理必平等。)即如本經說即非是名處甚多,聞者便當領會其中道理,原無

二致。蓋凡言即非,皆是約理體之性以明本空。凡言是名,皆是約緣生之相以明幻有。凡即非

是名並說,皆所以明性相不一不異也。

 

如是而說,意在使知欲證法性者,其對於法相也,應明其非一而不執著,復應明其非異而不斷

滅耳。故此理非差別的,乃平等的。

 

換言之,非一法然,乃法法皆然。即是無論何法,皆應明了此理,兩邊不著,銷歸平等之性體

是也。若約即非是名之義以論修功,則大有差別。不能因理性是平等的,遂爾儱侗顢頇,視同

一律也。若其如此。勢必將佛所說之義,但作空理會,以為此不過令人一切觀空耳。因其不知

細心體認平等中之差別,自然無從著手,故不知其是的示修功也。

 

或者因不知是指示修功,遂以為此乃如來境界,豈我輩所敢妄談,所以怕怖般若者又甚多多,

本經所以從來多只說得相似般若者實由於此。又其甚者,則一法不修,我見亦不除,反而自鳴

得意曰:吾學般若。所謂狂亂,正指此輩。

 

如是等病,皆由其於性修之關繫及修功之類別。換言之,即是於平等之差別,差別之平等,未

曾細辨、分清使然。此今日所以不得不細剖之,詳說之也。

 

修行功夫,其類別多不勝說,然可概括為兩種。(一)觀門,亦名理觀。(一)行門,又名事

修。

 

理觀者即依佛說可以貫通一切之理性,而加以深切之體認,嚴密之覺照。如是乃能運用之於行

門焉。由是可知所謂理觀者,雖是理,而已見於修。雖是修,而尚屬於理。故若視理觀為緩圖

,非也。若視為修此已足,亦非也。伊古已來,犯此病者不知幾許。總之,作理觀,必應兼事

修;行事修,必應兼理觀。缺其一,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事修者,如布施、持戒,乃至看經、念佛、一舉手、一低頭,無論大小精粗,凡見之於動作行

為者皆是。其修法須就事論事,事有萬千差別,修法亦因之而有萬千差別。如禮拜有禮拜的法

則,唱念有唱念的法則,豈能一律耶?

 

不但此也,理觀既通於事修,故修理觀時,不但應依上說之理性觀其平等之理,且應依所修之

事類觀其差別之理。若但知觀平等,不知觀差別,或但知觀差別,不知觀平等,則亦等於盲修

也已。當知性也,修也,修中之理也,事也。既不能看成兩橛,又不可混為一談。須體認其不

一中之不異,不異中之不一,乃能性修不二,理事圓融。蓋須圓融中有行布,行布中有圓融,

方為真圓融,真不二,則無修而不成矣。此為學佛第一要件。若於此等處,未能體認明白,則

似是而非,決無成就。

 

即如即非是名,有約六度言者,有約莊嚴佛土言者。然莊嚴佛土,正指修六度行說。可與約六

度言者,視同一類。又有約三十二相、具足身相言者,有約世界微塵言者,皆境相也。然雖皆

境相,若細別之,不能視同一類也。蓋三十二相,具足身相等,因修福慧乃成。世界、微塵,

不必修也。故界、塵,無事修之可言,但作理觀,觀平等之理性,空有不著可矣。若三十二相

等,當歸入六度之類。一面觀其幻有本空之理性,一面更觀六度為自度度他要門。身相,佛土

,皆接引眾生所必不可無。雖為幻有本空,但不應執著耳,萬萬不能斷滅其事。其運之於行事

也,則須依照幻法,勤修不怠。所謂啟建水月道場,大作夢中佛事,惟心中不存一能修所修而

已。此約即非是名之義,以行六度等之修功也。

 

若夫我見,則大不然。蓋六度等是應當成就之事,我見等乃應當銷除之事,正相反對。故觀其

幻有本空平等之理性,雖與修六度同,而就事作觀,則應觀其全非性有,只是假名。心中固不

可存一絲之我,一絲之見,而運之於行事也,則應遠離幻有之名相,深照本空之心性。此約即

非是名之義,以除我見之修功也。知此,則凡無明煩惱等一切應銷除之事,其修功可以類推矣

。當知我見根深蒂固,今欲除之,非依此中所說之修功必不能除。茲先說其概要,概要既明,

乃可逐層深究。因此中修法,其理極細故也。

 

何以言欲除我見,非依此法不可耶?其理前來雖已說了,誠恐尚未洞明,茲再換言以明之。

 

譬若有人於此,能知我見之害,發心除之。然若心中看得我見難除,便已執我見為實有。則既

橫梗一我見實有之見在心,又橫梗一除我見之見在心,縛上加縛,我見云何可除?何以故?但

使心中微微有一能除所除在,依然是見,依然著我故也。

 

故我世尊特特於此,教以直照本來無我無見之心源。則不但我見無,即無我之見亦無。於是乎

我見之蹤影全無矣,直捷痛快,孰逾於此。不慧何敢自謂能除我見,然於此事,曾有長時不斷

之體驗觀照,其中曲折隱微略明一二,深知此中修法,妙而且要耳。今欲諸君能頓得益,且不

敢孤負此科經文,謹就我所能領會者,將經中所明修功,曲曲宣揚,俾有心人徹底了解。般若

法門,或可由此大明於世乎,此則區區之本願也。然而義味淵深,說既不易。若非靜其心,沈

其氣,亦必不易領會。望諸君善思惟之。

 

今先約即非之義窮源竟委,明其為除我見之絕妙修功。夫我見者,所謂無明本也。當知清淨自

性原無無明。然而凡夫以不達一真法界故,遂自無始,不覺自動,以至於今,其心中自內達外

,無非黑漆漆的無明,本具之性光早已隱而不現矣。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之為識,是

也。既然全體埋在黑漆桶中無一點點光明,說不執著,亦是執著。令其觀空,而所觀者正是識

情,而非性空也。故即非我見一語,并非但令作觀,觀照性空,乃是教令振作精神,毅然決然

,極力將我見等一腳踢翻,從根本上,不承認自性中有此我人等見。即非二字,當如是體會。

是為第一步勝妙方便。

 

前云全體在無明中,說不執著,亦是執著。然則說不承認,仍舊為識情用事可知,何以稱為勝

妙方便耶?當知凡夫從無始來,認賊為子久矣,今蒙佛誨,乃得知其為非而肯不認。既知且肯

,便是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者,大現裂痕。即此,便是從無明壳中,有一線之智光發現,便是始

覺,便是背塵合覺之第一步。

 

非勝妙方便而何?

 

總而言之。膠固已久之物,若不如此先與決裂,豈能遽得脫離?故文中即非二字,大須用力,

非僅僅作如是觀已也。

 

問:如是覺照,和合者便大現裂痕,誠然。然不過僅現裂痕而已,而欲無明之無,尚應作何方

便?

 

答:即用此法,無明當下便無,不必更覓方便,故曰知幻即離,不作方便也。不然,何妙之有

?當知自性清淨,雖有無明我見等妄念紛紜,而其自性,則常恆不變,清淨自若。因自性是真

實體,無明是虛幻相。一真一妄,雖無始來,和合為一,實則表合裏不合,本不相應,譬如涇

渭分明,各不相涉也。此理惟證究竟覺之佛如來方能徹底知之。故大乘經中,常說此理開示凡

夫。以一切凡夫,皆日用而不知故。

 

而圓覺經開示此理最明。曰:「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

所得。」夢,喻眾生之迷也。醒,喻行人之覺也。學佛人首須信此,所謂信為入道之門者,即

謂篤信佛說之理,入道乃得其門。因此理凡夫初未嘗知,今雖知之,若非真修,亦難遽了。若

無信心,那有入處。故聞得即非我見,便當徑向本來清淨之心源上契入。

 

徑向者,謂撇去一切不顧,孤另另地,直向未動念處覺照也。此如向來認賊為子,久已喧賓奪

主,今幸而知其是賊,豈可復加顧盼,與之糾纏,更不必憂其勢大難除,若其憂慮,反張彼焰

。要知彼本無根,向之勢力,全由自己信任使然。今知其非,不加信任,彼即無從施展,便當

服從歸化矣。何必畏之哉!此是除妄第一要著。勿忽。

 

故圓覺經曰:知幻即離也。知字最妙,知者即是覺照。果能覺照,見即冰銷。譬如鼠子,覬覦

暗陬,如被覺照,彼自逃去,此亦如是。蓋同時不能起二念。妄心之起,即由正念之鬆。正念

振興,妄念便無,乃自然之理,并非奇特。故曰即離。當知即離與知幻,初非兩事也。此是除

妄最直捷最扼要之方法,不可輕視。時時如此覺照,不少放逸,我見從何而起耶,即起力亦甚

弱。久久功醇,則自然不起矣。此即非我見之修功也。有應補說者。凡夫之人,無始不覺,妄

念未曾暫停。今欲知幻覺照,須修前方便。不然,何從知其為幻而覺照之乎。譬如久居鬧市,

晝夜喧聲不停,並不覺鬧。若在清閒之地,少有微響,便爾覺得。此亦如是。必先堅持禁戒,

絕染緣。多讀大乘,以明佛理。令此中略得安靜,俗見漸能減輕,乃能知幻,乃能覺照耳。

 

即非我見,本經說在最後者亦是此意。然而說雖在後,修應居先。若於除無明我見方法,未得

要領,則開經以來所說之性、修、理、事,何能徹底照了?則皆不得其要領矣。此理更不可不

知也。

 

是名我見等之修功,尤要,尤妙。若但知即非而不知是名,我見又何能盡淨!望諸君且先將即

非我見之義體認一番,再聽是名我見之義。聞法要在字字從心中深刻的體認體認。不然,聞如

不聞,何益之有?今將宣揚是名我見之修功矣。

 

或問:本經凡言是名,皆明不斷滅義。而我見乃應銷除者,云何通耶?前說即非之修功,為毅

然與之決裂,以破其膠固之情,吾已知其妙矣。今曰是名亦為絕妙絕要之修功,豈既與決裂,

又與拉攏耶?

 

答:非此之謂也。前云事有差別,修功即因之而有差別,正指是名我見句而言。汝既知我見是

應銷除者,奈何又以應成就之理觀、事修與此混亂而作戲論耶?當知是名我見之義,是明我見

為真性變現之幻相。所謂銷除,并非斷滅本性,乃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一也。且明我見是

緣生法,心若攀緣,我見便隨緣而起。若心不生,我見即無從生。所謂知幻即離,離幻即覺,

二也。此二義,極要極要。除我見之修功,莫妙於此。若不依此,永不能除。恐猶未了,當更

詳談。諦聽諦聽。

 

先明初義。我人等見,即是分別、執著。所謂六七識是也。識非他物,即是真性以不覺故,隨

染緣現起之染相。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者是也。今觀即非之義,與之決裂者,乃是不與和

合,使彼銷化於無形耳。彼若銷化,所謂分別之六識,即是妙觀察智;執著之七識,即是平等

性智,何可斷滅乎?一切凡夫,向苦不覺,不知為識,誤認其是真性耳,故曰認賊為子。須知

此賊原非外來,乃是家賊,且為主要人物,今與決裂,意在令其改邪歸正耳。譬如獨養之子,

因不務正而不承認,意實望其回頭。若竟永永擯棄,則家亦毀矣。此亦如是。不可因惡無明我

見,投鼠不知忌器,走入灰身滅智之途。外道之無想,二乘之沈空滯寂皆坐此病。殊不知既偏

於空,心仍有取。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其我見又何嘗能除乎。

 

更明次義。觀初義中所說,初因不覺,認無明為真性。然則今既知之而不承認,可見即此一念

,正是覺矣。故圓覺經曰: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也。先觀即非之義,既能知幻即離。但須繼續

此知,遇緣而心不起,則一心清淨矣。此所以離幻即覺也。所謂離者,即不起之意。初雖不無

強制,久久功醇,便自然不起。至於自然不起,我見便究竟清淨。當知此義是明不起便驀直不

起。換言之,不起便得,更不必加以辨別是否不起。何以故?辨別即是攀緣故,是其心又起矣

。此即無明,此即我見。總之,除妄之功,貴在一刀兩斷。少加顧盼,便是藕斷絲連,大忌大

忌。此義圓覺更有八句經文,說得極為徹底,可與本經互相發明。

 

經曰:「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

真實。」此八句經,自古至今,各隨見地,言人人殊。茲為徹底說明其義,不作一蒙頭蓋面之

語。當知八句之中,初兩句為主。即不起二字為主也。下六句,是展轉釋義,以說明不起之所

以然者。謂必如此,方為真不起也。總之,下六句不但是初兩句注腳,且正是離幻即覺之絕妙

注腳耳。妄心即是妄念,正指分別執著等無明言。當知妄心非他,本是全真隨染而現,何可息

滅?不可誤認不起念,為如槁木,如死灰也。離幻即覺,則全妄是真矣,何必息滅哉!若其息

滅,則是玉石俱焚,非不起之真實義也。故曰:於諸妄心,亦不息滅。復不可誤會不息滅,為

住妄想境也。當知唯識無境。妄想既不起矣,安得有境?安得有住?蓋離幻即覺,則一切皆空

矣。何必再加了知其是否住境耶?若加以了知,則是頭上安頭,念又起矣,何云不起哉?故曰

住妄想境不加了知。

 

更不可誤會若一無了知,豈非落於無記。當知既不息滅,非同槁木死灰。故念不起時,便靈光

獨耀,迥脫根塵。所以說離幻即覺。蓋覺者真實性也,何必更須辨認是否真實。若其辨之,是

又庸人自擾,尚得謂之不起乎。故曰:於無了知,不辨真實。

 

此六句總意,即是發揮彼經上文,有照有覺,俱名障礙之義者耳。此經是名我見之義,亦復如

是。夫我見既是緣生,可見自性中,本來不生,不過隨緣而起之幻相耳。然則我見者,其名也

。真性者,其實也。今既知其原非真性之體,乃是幻相,而直照本來未生幻相之心源,則假名

何在?幻相何存?學人應當如是用快刀斬亂麻手段,一刀兩斷。則妄緣不起,不起便得。亦無

所離,亦無能離。亦無所照,亦無能照。因彼離也、照也,亦皆對待緣生之假名幻相。

 

清淨自性中本來皆無故。

 

若既知其即非而離之矣,又皇皇然辨其是否已離,或欣欣然自謂能離,是仍執以為實有,而於

是名非實之義,猶未洞明之過也。此即法執。此即我見。故善用功者,必須一離到底,斷則頓

斷,此是名我見之修功也。

 

觀上來所說,可知此科所說修功,妙極要極。何以故?圓覺經又有要句曰:「一切諸佛本起因

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此中修功,正是圓照清淨覺相,故能無明我

見,一斷永斷。豈不妙乎!豈不要乎!向來皆將此科只作空理看過,大誤。亟當如是知之。更

不可徒知而已,如入寶山,空手而回也。亟當依此起修,便得受用。

 

當知真性久為無明我見所障。非破此障,何能見性?若不見性,豈能超凡入聖?不但此也,開

經便令發大願、起大行,意在破我也。然而我見根深,若絕不剋從破我上用功,大願大行,亦

未必遽能發起。觀本經以大願大行起,以破我見結。首尾相應,正是指示成始成終,超凡入聖

之道盡在於此。當如是領會,雙方並進也。

 

此外猶有要義,不可不知者。蓋此約我見明離亦離一科,即以顯示不垢不淨之義也。(初科明

不生不滅。次科明不增不減。此科明不垢不淨。合之,以明諸法空相。義與心經正同。)我見

,垢也。離我見,淨也。然曰垢曰淨,猶為對待之相。而清淨自性之淨,乃是絕待。絕待者,

垢淨俱無是也。故離我見者,離亦應離。若存一能離所離,仍落對待相中,而非絕待之性矣,

則我見終未盡淨也。是以本科教令破我不可枝枝節節為之,當徑向一念不生處契入。則我見之

垢,既為假名而本無,於是離我見之淨,亦復遠離矣。何以故?既無垢,那有淨?垢淨俱離,

是真清淨。

 

諸法空相下三科,初科是約身明義;次科是約世界明義;此科則約妄心明義。我見者,妄心也

。合此三科,正是顯示身心世界,莫非幻化;一切空相,性自平等之義也。

 

又復,凡夫執身為我,執世界為我所。我及我所,皆起於見也。故身與世界,是所執;見,是

能執。而三科之義,則是顯明能執所執之相俱空,並能空所空之念亦空,是之謂諸法空相。亦

即發揮不生法相,法相本無之義也。故下科即以不生法相云云結束之。

 

全經千言萬語,無非為破我人四相。而相起於見。至此則說明我見等為緣起假名,本來性空

此義正所以總結全經也。蓋說此經,原為破我。今將破我發揮至究竟處,便是全經諸義之

總匯處也。

 

上云:菩薩通達無我法。又云: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至此更窮至徹底。何以故?向不生

處契入,則我見本無。豈先有我而後無之。又豈有所成之忍耶?菩薩應如是徹底通達,乃究竟

無我,究竟成忍耳。故下科以發無上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法相本

無,為結。菩薩,即是發無上心者。通達,即是知見信解。其義直貫至經初。經初所言應如是

降伏其心,但應如所教住者,無他,為令證一切法相本來不生耳。於是全經之義,收束得點滴

不漏,圓滿無餘。

 

摘自 金剛經講義 江味農居士 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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