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
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我佛悲臻後劫、嘉惠將來。故於法會告圓之際。特特徵起以言之也。不取於相者、不取我、法
、非法、 (等之四相) 也。並不取言說、心緣、名字、之相也。
若為自度持誦者、必先盥漱焚香、趺坐息心。然後秉至誠心、如對於佛。展卷後、一氣到尾、
不雜亂想。隨文入觀。設有要事、亦必誦畢已、始應事也。
為利他演說者、不論半卷全經、一章四句。仍須如自度之楷模。發悲憫心、憫他未悟。不取彼
僧俗男女之相。隨自所解、盡力演說。教他發菩提心、不生四相。領解如來三諦說法、深信不
疑、令生歡喜。是之謂不取於相也。
如如不動者、如於真如、不動本體也。教弘經人、悟如理。起如智。說如法。自利如。利人如
。同證不動之如體。同得不動之如用也。為人說、文字般若也。不取相、觀照般若也。如如者
、實相般若也。最後以三般若、結示弘經之芳規耳。凡演說者、須不取於相。安住如如。然後
始得豎拂拈椎、誨人不倦。俾聞法者、從文字而起觀照。由觀照而證實相。是真佛子、是真擔
荷如來家業。是故 (徵釋) 云。定須不取相者、何也。以世間有為諸法、如陰入處界之四科。地
水火風之七大。乃迷執而有。無一不像夢、幻、泡、影、露、電、而已。原非實有、焉可取之
哉。故囑應作如是觀也。
如是二字、即指夢等六法。能作夢等觀想、自然不生取著也。
問。此等諸法、既皆如夢。竟指何法為如如耶。
答。不是教伊撥去諸法之外、另有一箇如如。但於一切法上、不生取著。則諸法本自如如。古
德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楞嚴云。陰入處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均此意也。
摘自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新疏 民國 諦閑法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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