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如是二字,即指上文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而言。
不住於相,並非斷滅。不住即捨,然捨能否究竟,絲毫無住,亦非易言。故華嚴分捨為多種,
最後說究竟捨。須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邊,方為究竟。
此云不住於相,即含二邊。言既不住法相,亦不住非法相也。何以知此相字可賅非相?可即上
文證明之。應無所住,是不住法相;行於布施,是不住非法相。所謂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
,是不住有;菩薩應如是布施,是不住空。
須知不住非斷滅,不住即行。住即不能行,行即不能住。修菩薩道者,六塵固不可住。然若
斷滅,即不能度眾生,眾生正住六塵境界,故應從此處度之。
上文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下文即言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佛意謂菩薩應當如我所說,二邊不
著,於中道行。可見無所住,並非不行。不住相,不是空談。要在實行中間,不著有,不著
空方合。全經破相,此處點出。佛意若謂,非教汝不住於法,乃不住法相也。
修行固然要離塵境,然不住六塵談何容易。故修行本旨是不住,而下手時卻不能滅境。譬如
念佛,觀想佛像,色境也。天樂水鳥,聲境也。蓮花香潔,香境也。飯食經行,味境也。但
受諸樂,觸境也。憶念彌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須認清,決非斷滅。斷滅即空,亦即非法
。布施攝一切法相,亦攝非法相。故不住云者,不住法,不住非法也。
世人捨命亦是捨,不過住相耳。如盡忠報國,殺身成仁,至多不過成神。倘捨命時,另有利
己心,瞋恨心,或至墮落。青年男女為愛情而捨命,亦易遭墮落。或挾瞋恨而捨身,且至墮
地獄。地獄有鐵床銅柱種種慘酷之報,正為慈悲眾生而設也。凡此皆是住相;若存斷滅想而
捨命,如消極一流,覺世間無可留戀,自捐生命,此即住於非法相,沈滯於空,不如不捨。
斷滅沈空,或亦至墮落。故捨不應住法,亦不應住非法。
菩薩為眾生而捨命亦有之,然若住於度生之相,亦不能成佛。故本經下文有恆河沙等身命布
施,不如受持四句偈之比較。恆河沙等身命布施非菩薩不能,凡夫無此許多身命。然尚不如
受持四句偈為他人說得福多者,因受持誦說,能成佛也。
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如能扼要明理,自能受用。不可離
修行而說性,否則空談;不能離性而修行,否則盲進。本經處處說性,處處含實行。
發大願,行大行,方能入佛門。前科降伏,即發大願。此科行於布施,即行大行。必無所住
行於布施,方是大行。有願無行,願是虛願。有願及行,願是重要,行更重要。無大願則大行
不能起,即行亦是盲行。如何方為大願,如何方為大行,必大悲大智方可。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大悲也;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
眾生得滅度者,知眾生同體,無所謂佛,無所謂眾生,大智也。悲智具足,方能發大願,行
大行。菩薩於法應無所住,凡夫之病即處處執著。能不執著即大智也;行於布施即大悲也。
無悲則大願不能發;無智則大行不能行。悲智願行無不大,方是菩薩摩訶薩。必如此圓滿具足
,方是無上菩提。上文於大願則先說大悲,是不住空,住空即不能發大願;此文於大行,則先
說大智,是不住有,住有即不能行大行也。凡夫對一切事總是放不下。為何放不下?即是有我
在。佛祇說布施,一下手即破我。再進一步,在境界上破。更進,在起心動念上破。前科說發
大心,處處卻是不住,是潛移默化,化去我見。凡夫為我之念最重,今為眾生,將我拋開。無
論卵生之極愚,無想之極高,必悉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此即化除分別心,正對六七識下藥。
凡夫所以輪迴六道不能出離,亦是六七識使然,今轉移之,即成波羅蜜。
發心要廣大,非廣大不能化我見。修行則要細密。先發廣大心,方能修細密行。故必先觀一切
眾生是緣生,且本寂,且同體。先知自己習氣之重而潛移之,方能修行。
發大心,為何依降伏其心而說?起大行,為何依應無所住而說?此即是要降伏,應先知病根
所在。知眾生所以成為眾生,即在有欲色識,故發心門說此類語。由此用功,六七識自然能
化。說細密修行,切指應無所住。可知修行當然要行不要住。下此功夫,正令六七識無存在
餘地,真心自然顯露。此是不住而住,故下文說應如所教住。
佛教人所有一切眾生,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此菩薩發心,未自度,先度他;實無眾生
得滅度者,令人知緣生平等同體等等,此度他,即度自己,直是自他同度。然佛終不說度
自己者,因吾人我執重,故不說也。度眾生如何度?要起行。
布施即破七識之執我,破六識之分別心,此明明是度自己。故發心要大,度己先要度他,度
他即是度己。說到修行,先除自己病根,度他先度自己,度己即是度他。然布施一方面度己
,而實際是度他,此佛祇說行於布施之精意也。
古人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一句,可以貫通全經。實則無論何句皆可貫通。如不住於相句,兼
賅非相,不落二邊,行於中道,何嘗不可貫通全經。大乘佛法之巧妙,可隨人於各方去領會
,所以稱圓融。不但見淺見深因人不同,即見深者亦復所見不同。
前文之相字,從我相上說。此文之相字,從法與非法上說。本經往往後文無異為前文作注解。
如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即為上文度生作注解。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即為應無所住作注解。
不住於相,又為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作注解。有人疑金剛經前後意義重複者,是不善讀金
剛經。倘知後文與前文之關係,則不但不重複,且見其脈絡貫通。
讀此段經文,又須在觀照上用功。佛法處處不離觀照,必時時刻刻去思惟方可。須知不住於
相是徹底的,自初下手至成佛為止,皆是不住於相。倘在布施之時存一些見好之心,則不知
不覺住於六塵矣,故非作觀不可。如不存見好之心而但覺有此布施,即住於法。故不作觀,
即住亦不自覺矣。又觀行於布施,是令吾人成佛,如不作觀照,如何能成?應如是布施,亦
是佛說一句法。如行布施時心中有應如是布施,亦即是住於法。吾人事事依照佛說去行,心
中卻一無其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雖無其事,依舊精進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應如是布
施,尚在外面。不住於相,即向裏追求。此正用功吃緊處。
又觀不住於相,心中雖無其事,然存此心,又是住相。故作觀時,心中一層一層入細。境與
心也,法與非法也,二邊不著也,二邊雙照也。心雖入細,仍在對待上,須知對待之見未忘
,尚未能出世間。世間一切境界無非是對待,如生死、老幼、高下、長短、大小等等,無非
是分別心。故出世法必須離開分別心,在絕對上作觀。
轉凡夫觀念至絕對境界,即是證性。證性須要無念。念者分別心也。有分別心即落於對待。
落於對待,即時時刻刻去分別而為意識所籠罩。必觀至無念方可。然心中尚存無念二字,仍
是住相。必并無念之念亦無,密密作觀,庶幾性德圓明,方是真不住相。佛說能觀無念者即
為向佛智。是知觀無念非一時所能到,但宜向此進修,故曰向佛智。
念即是觀,觀即是念,能觀無念者,轉言之,即令吾曹念無念。念無念,必用思惟,思惟則
能轉分別心。分別心是向外馳求,思惟則向內尋求勝妙境界。
當起心動念時除去分別心,再依佛之方法向內思惟,此為念無念。如念佛亦然,久久相應,
即能無念。
摘自 金剛經講義 江味農居士 遺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