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依次開釋

 三、明宗

()明宗義

所謂明宗者,明修也。宗,主也。明,說明也。夫明修謂之明宗,何耶?

 

天台宗如此立說,具有兩重深義。一通,二別。

(一)警策學人,佛法以實行為主也。此是通義。

(二)修行之法無量,因根機及目的而異其法。

 

猶如世法學校,因種種類別而定有主要科、隨意科也。本經有不思議功德,為發大乘最上乘者

說。其修法,以何為主乎?此別義也。不曰明修而曰明宗者,取義在此。

 

明宗緊躡顯體來。蓋經義之主體雖顯,然非修莫證。若僅知顯體而不依體起修,如數他家寶,

自無半錢分,顯之何益。

 

故我佛每說一法,未說之先,必誡以諦聽。聞思修三慧皆具,是為諦聽。而每經結語,必曰

受奉行。即是開示讀經聞法以如說修行為主也。

 

然則本經歸趣所在,所謂經義之主體,吾知其為生實相矣。實相必云何而後生耶?我佛說法,

句句說性,即句句說修。今將如法實行,於無量行門之中,經旨究以何法為主耶?以是之故,

顯體之後,必繼以明宗也。

 

()辨異同

如上所言明宗之宗,與各宗各派之宗;又宗派之宗,與宗教之宗;又佛門所說之宗教,與世俗

所說之宗教,不但世人不明,即佛門中人,亦多混淆。今乘便將其異同之點,一一辨白清楚,

想為諸君所願聞也。

 

今人所說宗教,其義本拾西人牙慧。世有其書,茲亦無暇瑣及。可簡言以明之曰:一教之中,

奉有無上權威者,以為之(校之‧舊版作其。原稿作之。)主。其主,能生死人。一切榮枯,

咸在其手,故崇拜之。此世俗宗教之說也。故一言宗教,即含有迷信依賴意味。

 

世人徒見我佛門,奉佛為教主,復聞佛門亦有宗教之言,莫明其妙,遂與西人宗教混為一談,

隨人腳後跟轉,嗤為迷信,任意毀謗,造無間業,真可憫也。且因佛門禮像,詆為拜木偶,

意謂(校謂‧舊版作為。原稿作謂。)佛教尚不及他教,其愚可謂極矣。今亦無庸深談宗趣,

詳引教義,片言即可判其與西人宗教大相徑庭。

 

當知佛像,經卷,及出家人,稱為住持三寶。意在令人因像而觀想乎佛,因經卷而通達其理

因出家人而引起超塵離垢之心耳。故謂之住持。蓋借住持三寶,觀自性三寶,證常住三寶。

 

生死榮枯,皆由乎己。無上權威,握在自手。故曰萬法唯心,心外無法。此佛法所以超勝於

世間一切道德哲理也,豈其他宗教所能夢見哉。

 

若佛門中所言宗教,宗謂明心見性,因佛法以明心見性為主故也。教謂一切經義,因一切經義

為佛所示教故也。故若通達乎心性,謂之宗通。若通達乎經義,謂之教通。宗也,教也,截然

兩事。豈謂奉一無上權威者,為教中主人翁哉。則所謂宗教,其名雖同,義則迥異,較然明矣。

 

是故佛門中宗教之宗,原非指宗派言。但因禪門唯一以自悟心性為主,不重經教,名曰教外別

傳,遂謂之宗下,明其與明心見性為主之宗旨相合也。宗教之教,亦非謂教主。其能深通經義

,依文字,起觀行,證實相者,則謂之教下,明其能依教奉行也。此乃後起之義,已含有宗派

意在矣。然曰宗下,曰教下,義猶平等,初無軒輊。繼而凡言宗下,不但專指禪宗,並含有是

能實行,是能扼要之意。凡言教下,泛指禪門以外各宗派,並含有但求多聞,無益於人之意。

則一重一輕,大有不能同日而語意思,其義更屬後起,蓋在禪宗極盛時也。

 

至於所謂各宗,各有所主之意耳。

或主法相,如茲恩宗,亦名法相或唯識宗。

或主法性,如禪宗及三論、天台、賢首等宗。亦因依教不依教,別禪宗於其他言性者之外。

如上所說之宗下教下,亦因所主之經義不同,而立宗名。

曰三論宗、法華宗、華嚴宗、淨土宗、密宗,主律者曰律宗,是也。

 

由宗再細別之,則名為派。

如法相宗有真諦之舊派,玄奘之新派。華嚴經兼明性相,故宗華嚴者,其教義性相並通。若約

法相而言,賢首一家,亦可稱為法相之又一派。

 

他如淨土宗,亦有作觀、持名之別。

禪宗之分臨濟、溈仰、曹洞、法眼、雲門五宗,雖立宗名,實乃派別之義。餘可類推。

 

總之,宗派之宗,因其立義、施教,各各不同,遂立各種宗名。不但修行方法有異已也。若明

宗之宗,則專約修言矣。大抵宗教之宗其義最廣,宗派之義已為漸狹,至曰明宗,義尤狹矣。

此其異也。而宗字之義,為主張,為主旨,則無不同。

 

若夫西人所云宗教,乃是有無上權威者為一教之宗主之義。與吾所謂宗教,義乃迥異。此皆不

可不辨者也。

 

世俗中人不明此義,尚不足責。乃佛門中人,亦因異同未曾辨明,不知將佛門中宗教之正義

詳切聲說,但曰佛法非宗教,以與世俗爭。夫佛法明明有宗有教,何云非宗教。古人箸述中

,屢見不一見,如此立說豈能令人心折?若將正義說明,使知吾所謂宗教,非彼所謂宗教。則

涇渭分明,彼亦無從施其毀謗矣。

 

又台宗以外各家,亦嘗明宗矣。然其所明,非台宗之所明。其異同,亦不可不一辨也。

 

如賢首宗智儼二祖,註魏譯金剛經曰:文字、觀照、實相三般若為一經之宗。則所謂宗者,既

專約修功,亦非剋指金剛經,只可謂之泛論般若諸經之主旨耳。

 

圭峯之疏,以實相般若、觀照般若、不一不二為宗,視前說略優。然亦只是總論,而非切指本

經。且為性修合說,非專約修言也。

 

三論宗嘉祥義疏云:因果為宗。蓋以無住之修為因,成就得無所得為果也。此說則剋指本經,

不能移之他部,切要多矣。然已涉入台家第四重之論用。何以故?功用屬果故。由此可知諸

家明宗則同,而所明之宗則異也。且由此愈見台家之五重,簡明切要,非諸家所能及焉。

 

()正明宗

台家大德明宗之說如何?智註標宗,為以實相之慧,修無相之檀。般若為理體本具之正智,

故曰實相之慧。檀者,布施。取經中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之義也。蕅益破空論,以觀

照契理為宗。契理者,契合理體也,即智註實相之慧義也。諦法師新疏,則以發菩提心為宗

。三說之中,自以智註為最精。餘兩說,未免寬泛。

 

茲依本經現成語句,「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義,約為兩語曰:

離一切相,修一切善,為本經依體起修之妙宗也。

 

命意與智註同,而語句現成,且明顯易了,故易之。

 

何謂與智註意同耶?本經舉一布施,以攝六度萬行。行於布施,正所謂修一切善也。而離一切

相,正是實相之慧。

 

蓋法與非法,兩皆不取,為離一切相,正與無相無不相之實相相應。是則離一切相,非實相之

慧而何?當知本經唯一修宗,在無住二字。但標無住,以明經宗,全經之觀門、行門盡在其中

矣。然恐領會不易,不如以離一切相修一切善兩語明之,則無住之旨,洞然明白。

 

何以言之?無住者,兩邊不住也。亦即一空到底也。經云: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非法非非

法,以及即非是名諸句。又云: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無論約二邊說,約重空說,皆

所謂離一切相也,即無住之真詮也。而於法應無所住之下,緊接行於布施,即是修一切善之意

,亦即空亦無住之意也。

 

全經所說觀門行門,壹是以離一切相修一切善為本。正所謂妙有不有,真空不空,遮照同時,

宛合中道第一義也。

 

大智度論云:「般若要旨,在離一切法,即一切法。」離一切法者,離一切相也。即一切法

者,修一切善也。得本經離一切相,修一切善兩語,般若要旨,因而洞明,有下手處,故本經

為般若之綱要也。

 

且離一切相,方為發無上菩提。而得無上菩提,亦不外乎離一切相。何以故?無我人眾壽,正

謂離一切相故。而離一切相,當從修一切善做出。此正無實從無虛出,無為從有為出之意也。

故離一切相修一切善兩語,將金剛般若波羅蜜,從此岸,渡中流,達彼岸之行程,括盡無遺矣

。故曰:為依體起修之妙宗也

 

總之,明宗必與顯體相應。經體既為生實相,而離一切相,本為實相之慧,故離一切相,修一

切善,實相便從此而生。故曰: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故曰:以無我人眾壽修一切善法則得

阿耨菩提。蓋名為諸佛者,因其得阿耨菩提也。阿耨菩提者,實相般若也。離一切相修一切善

者,觀照般若也。因觀照而證實相,則舉此兩句經文以明修宗,若網得綱有條不紊矣。

 

摘自 金剛經講義 江味農居士 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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