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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又也。

 

,次第也。

 

字包羅萬象,一切事事物物,不論眼見耳聞,即不能見、不能聞而為心所想及者亦稱為法。

凡世間法、出世間法均包括在內,故稱一切法。

 

應無所住,正答應云何住。

 

者,執著也。眾生處處執著,不是著東,就是著西。世尊此答,正是當頭一棒。

 

布施,六度之一也,亦名六波羅蜜。

 

大般若經將六波羅蜜一一舉出。此經單說布施,就文字言是避繁就簡。施可賅一切法,佛

法要行不要住。此二句,猶云應當無所住而行一切法也

 

凡經中安復次二字,必本文與上文有密切關係。此有二義,一是補足前義,二是申明前義。

 

上文答降伏,此答住。看似另一義,實是一件事。蓋前言降伏,即含住而無住之義。此云無

住而住,亦含降伏之意。互相發明。又前發大願,此起大行,願與行不能相離,有願必有行,

有行必有願。且不分先後,要見之於行,方不是虛願,故有密切關係,此就補足前文言也;

又前發大心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而未言度生方法,此正言度生方法,是進一層之申明也。

 

應無所住,既不著有;行於布施,復不著空。即不落二邊之中道。

 

六度之義,應當略知。六度者,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也。此六度不外戒、

定、慧,對治貪、瞋、癡。

 

布施,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種。

 

以飲食衣服醫藥等日用物施人者必須用金錢,曰財施;為人講經說法,或印贈經典,乃至世

間典籍,祇要於人有益,用以布施者,曰法施;無畏施即救苦救難。眾生在災難中必有驚恐,

吾去救他令之無畏。祇要能救,即捨身命亦不顧,曰無畏施。三即一,一即三。如救人苦難

使之無畏,不外用財施法施。是可見施財時,法施、無畏施亦在內。又為人說法,是法財。

授人經典,使之增長福慧,即無畏施。

 

再開之,有內施、外施,乃至究竟施。如華嚴經中所說,名目至多,合之則一。修布施,是

破慳貪心。貪必慳,慳必貪,此能造種種業,長在生死苦海之中,故必破之。

 

戒,是戒律。持字與守字不同,拳拳服膺,一刻不放鬆為持。戒有在家、出家之別。在家有

三皈、五戒、菩薩戒、密宗之三昧耶戒;出家有三皈、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五戒雖祇殺

、盜、淫、妄、酒五條,而為一切戒之根本。即出家戒亦依據此五條,惟分析特為詳細耳。

家之菩薩戒,是十重四十八輕。佛為出家者制定,亦許在家人受此戒,不過須自己審量,能受

得了方可。否則佛有為優婆塞、優婆夷所制之菩薩戒,比出家者稍簡,是六重二十八輕。故在

家者,以受此戒為宜。

 

持戒為學佛之基礎,最為重要。如造屋然,非先固基礎不可,否則必崩壞。故本經言,持戒修

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可見一切佛法皆建築在戒律上戒條雖多,不外二門。

一止持,一作持。止持,在消極方面用功;作持,在積極方面用功。止持即諸惡莫作;作持

即眾善奉行。此二語世俗用濫,實出佛經。

 

學者先在止一方面持,再進而在作一方面持。如不殺固好,然但是止持。再進而勸人亦戒殺,

即是作持。不但戒殺,并要放生,更是作持。有人說,我能戒殺、戒盜,此豈易易。如戒殺

必對蚊蟲蒼蠅亦不害其生命方可。

 

假如某事不曾對人說明,而以為是我所為,即犯盜戒。又如在公共機關,因私事而濫用公家

信封一信箋,亦犯盜戒。

 

淫戒,佛制在家人但戒邪淫,亦是方便法門,實則必須斷淫,因此是生死根本也。

 

妄語戒,加惡口,兩舌,綺語,開而為四。惡言罵詈為惡口,播弄是非為兩舌,描寫男女情感

為綺語,文人最易犯。

 

佛最初制根本大戒,原祗殺盜淫妄四者,後以酒能亂性,復加此戒。前四為性戒,後一為遮戒

。故酒戒有時可開,如因病須用酒時,佛亦許用。

 

持戒須明開遮之理,開則不遮,遮則不開,有時許開,開即不犯。故須將開遮辨清,否則持戒

不能圓滿。

 

佛定戒律,比世間法更嚴密。如祗受初步戒者,以上戒律,即不許閱看,看則為盜法。以出家

人言,沙彌不許看比丘戒,比丘亦不許看菩薩戒。蓋持法有不同,故不受則不許看。

 

出家戒律,在家人不許看者,蓋以出家戒繁重已極,如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有三百八十

四戒,何故在家人不許看?此佛之苦心,恐在家人因此造惡業也。蓋眾生總犯一種大病,責人

則詳,責己則恕。比丘戒實為難持,動輒犯戒。恐居士閱之,自己並不受,而責備出家人反更

甚也。又佛制戒律,不似世間法之僅有條文,如說某戒條,必先將應持之理及事實詳說在前,

方定此條。當時佛門有許多程度已高之弟子尚不免犯戒,恐學者以為彼尚犯,吾曹可恕,故不

許看也。

 

持戒則貪瞋癡均為破除。如分別言之,戒殺治瞋為多,戒盜治貪為多,戒淫治貪癡為多,戒妄

語亦治貪癡為多,戒酒則治貪瞋癡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實。若受菩薩戒後,則心中一動念

,即為犯戒。

 

忍辱亦譯安忍,忍辱是安忍之一。忍不作忍耐解,乃順受之意。故安忍者,安心順受也。他人

侮辱我最不能忍,辱而能忍則無事不能忍,故舉忍辱以概其餘也。又忍不但對辱而言,佛經中

尚有法忍,無生法忍。如佛說法,吾人能遵照實行,絲毫不參差,為法忍。又如生本無生之理

,吾人能明瞭,能實行,絲毫不參差,為無生法忍。忍辱是破除瞋心。

 

精進謂前進,有精細精密二義。雖前進而並不盲從,是精細;按步前進而不躐等,是精密。精

進是破除懈怠。

 

禪定是梵漢雙舉,梵語禪那,漢語曰定,所以雙舉,令人知是佛門之定,非外道之定也。猶之

懺悔,懺是梵語懺摩,悔是漢語,所以雙舉,明佛家之懺悔,有禮拜等種種方法,與普通之悔

過不同也。寄心一處,久後得定,得定即稱三昧。禪定是對治散亂、昏沈、掉舉等。

 

般若是譯音,表明性體上發生之正智,與世智辯聰不同。世智辯聰,八難之一也。恐與世間智

慧混亂,故不譯智慧而用般若。般若是對治愚癡。說六度實則是戒定慧,餘三度乃補助此三學

也。雖說六度,而主腦是般若。

 

故般若不發生,餘五度亦不能稱波羅蜜。是以佛說五度是足,般若是目。布施乃至禪定,世法

亦有之。佛法之精微廣大,能普度眾生出一切苦,了二重生死,乃至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皆

非般若正智不為功。故般若不明瞭,不能入佛門。

 

經中於六度祇舉一布施者,因六度可攝萬行,布施又可攝餘五度也。布施除財施外,如法施可

攝精進、禪定、般若。蓋佛法最重定慧,因上為止觀,果上為定慧。說法之人,必有止觀,有

精進功夫,方能為人說。如無畏施可攝持戒、忍辱。持戒者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決不犯人,

安忍順受,人不畏之,即無畏施也。

 

古德解此段經文,均言布施可攝六度萬行,故佛祗說布施,賅攝一切法。然說布施即一切法,

亦可。譬如法施,使人知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即是餘五度。無畏施,使人了生死

,可以無畏,而了生死亦必行餘五度。不特此也,任舉一度,亦可徧各度。如持戒必須實行布

施等餘五度,忍辱、精進、禪定亦然,皆可攝一切法。又五度若離開般若,皆不能見諸實行,

可見般若乃至深至高而為各度之本。然佛何以不舉般若,獨舉布施者。大智度論云:「一

切法不生由般若生。」是知實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故非舉布施不可。

 

布施是實行,可見修佛法者,不但明理而止,必須實行方可。惟其實行,故祇有布施能攝一切

法。不修行一切法,如何能度眾生,修行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眾生也。

 

未能自度先要度他,此學大乘者之恆言,然必先問自己果有此資格否?如果不能切實用功,專

作度生之事,即不免向外馳求。故大論云:「若菩薩發心,即去度生,無有是處。」然則如何

而可?曰應先發大心而修行一切法。究竟從何處修起,則先行布施。布施不但居六度之首,

亦四攝法之首,所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也。佛之穿衣吃飯處處與眾生同之,不外四攝。

眾生性剛強,不易聽從,故必先就其需要者布施之;又以可愛之語使之樂聞;又不論世間法,

彼要行者,亦利行之。如求子得子,求財得財之類;且又與之共同作事,然後眾生能為我所攝

受。故此節正緊接上文度生,而指示下手之方法也。

 

且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終不外一捨字,布施即捨也。推之,持戒捨貪瞋癡,忍辱捨瞋

,精進捨懈怠昏沈掉舉,禪定捨散亂昏沈,般若捨二邊及我執法執,六度無非是捨。是知布施

,乃一即一切,修行佛法,徹頭徹尾,一貫到底者也。經文於度生下祇言布施真是扼要。

 

小乘亦有行捨功夫,言其即行即捨。此文行字下加一於字,即是側重布施。

 

前說布施不外一捨,是橫說。實則下學上達,從豎說,亦不外一捨字。如聽經者捨世間娛樂而

來學佛,天人捨欲界即升色界,捨色界即升無色界,捨我執即證羅漢,捨法執即為菩薩,并捨

亦捨即成佛。故從豎說,布施亦是徹底功夫。

 

佛說法是圓音,面面俱到。行於布施,在表面看,是不取非法。然布施是捨,即不取法。故

舉一布施,即二邊不著,本經無論何句皆然。或疑既不取法,又不取非法,學者動輒得咎,如

何下手。其實不難,須知吾人去行布施,即可二邊不著。行時先不住空,是行於法。佛說云:

寧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無如芥子許。故先須堵住空門,專意修法,在法上著力,即無斷滅

相。祇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裏,即兩邊不著矣。然有所為而布施,即是住,即是著,

過有漏功德。不但非功德,更有因此墮落者。捨字用今之新名詞,即是犧牲。在世為人,倘為

社會犧牲,必能公而忘私,國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故佛法不但出世間者宜學,即

在世間做人亦不可不知。

 

摘自 金剛經講義 江味農居士 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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