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願刑縛解脫
<藥師經>云:「第十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王法所加,縛錄鞭
撻,繫閉牢獄,或當刑戮,及餘無量災難凌辱,悲愁煎逼,身心受苦;若聞我
名,以我福德威神力故,皆得解脫一切憂苦」。
此第十願,說明藥師佛因地已發大悲心,要救拔犯法眾生脫離憂苦。犯法即犯
王法。從古至今,每個國家,皆制有法律,原為制裁惡人,而保障善良人民的
權益,維護社會良好的秩序。這願文中說有許多眾生犯了王法,受到種種刑縛
凌遲的痛苦。如中國古代的王法,立有五刑,即是笞刑、徒刑、流刑、絞刑、
斬刑。笞刑,是縛錄鞭撻之類。
徒刑,徒者奴也,對犯罪者以奴隸身份凌辱之;而量其罪的輕重,分有期徒刑
與無期徒刑。前者罪輕,是有年月期限之數,罪免得出囹圄,後者罪重,可能
終身繫閉,無有期限。所謂「繫閉牢獄」,即屬於徒刑。流刑,是歹徒犯罪不
容於國,流放遠方荒涼邊地,受難磨折,終身不返。絞刑與斬刑,都是死刑。
絞是以繩絞死。左傳說:「絞縊以戮」。所以「刑戮」,即犯重罪者,即處以
死刑,或絞其首,或斬其身。
國家刑法之制,亦好像佛制戒律。原始佛教,初期本無戒律,後來惡比丘犯一
條,佛制一條,犯多了就制了很多,從五戒八成,而制到比丘二百五十戒,比
丘尼三百五十戒。國家最初,聖王以仁政治國,原來不需法律,後來不肖之徒
,作姦犯科,擾亂社會秩序,國家就需要制定法律,以對付惡人,保護善良。
這是人類社會演變中,一定有需要法治的規律。
比如說,我們所住的馬來西亞,獨立以來華巫印英各族共處,和諧相愛,本來
甚好,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都還羨慕或讚歎我們的國家,是一個新興的極有希
望的國家,可做世界上其他那些國家各族相處而不能和諧的標榜。可是最近(一
九六九年五月十三日)因大選以後,有些誤會,不肖之徒,乘機作亂,騷擾社會
,無端放火燒了許多大好洋樓,使諸良民無家可歸,流離失所;又射殺許多無
辜的良民,使他們入枉死城,無處投訴。人類的私狹,我見不忘,時時鬧出種
族隔離的糾紛,甚至種族鬥爭,殺人越貨,佔城奪地,弄得槍林彈雨,血肉橫
飛,殘肢斷脛,目不忍覩,真是人類文明社會的奇恥大辱!人類經過種種戰爭
的慘痛,如有覺醒、覺悟,應來共同提倡佛法無我的教義,實行無我的精神才
是社會安寧、世界和平的基本辦法。現在藥師如來慈悲,早已愍念到未來人類
的這種苦惱,所以發願庇護,加以濟拔,我們如果能照經法修持,終究可達到
人類和衷共濟,和平相處的境地。
但講到這裡,或有人要疑問:犯法的人,有的是真有罪的,亦有的是冤枉的。
冤枉的人,稱念佛號,得脫苦縛是很對;但那真正犯罪的壞蛋,一稱聖號,亦
可佑他得脫,佛雖慈悲,豈非有點近於獎勵他犯罪?這要知道一稱聖號,能得
解脫,須要具足幾個條件:
一要自知犯罪有誤,慚愧改過,痛革前非,不造新殃,等於普通犯法的人「自
首改過」,在法律亦可減輕罪業,在佛力則可使「重業輕受」,減少痛苦;
二要對佛有誠敬心,改往修來,感佑所致,減除刑事的憂苦,不是說自己沒有
改悔修善之心,一聽到佛名,就可什麼都解脫了。
三要知道佛有願力要拔濟眾生的苦惱,亦有能力能助患者或犯者解除苦惱,所
以只要受難者感悔祈援,佛有福德威神之力加被,解除困難,是可使其省察,
回心向善,這與「獎勵犯罪」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
竺摩法師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