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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

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以實無斷句。謂以其實無住著菩提法以求得之之心也。是故者,明其正因心無有法,乃證無生

。以是之故,得蒙授記耳。作是言句,顯此中汝於來世三句,乃是然燈佛金口親宣。與上科之

引以釋授記之義者不同也。或以釋迦(姓)牟尼(名)之義,為能仁寂默。因曰:能仁則不住

涅槃,寂默則不住生死。因其於法不住,故以此名號授記之。此釋未嘗不可,但不必拘。因授

記重在印許當來作佛耳,無關名號。且佛佛皆不住法,皆蒙先佛授記,皆有名號,而名號未必

皆取不住之義,何可拘拘以名號釋之?

 

以下明法法皆如一科要旨。上無得而得一科,是舉證果之事,以明不應住菩提;此法法皆如一

科,是說果證之理,以明無菩提可住。正是說明不應住之所以然者。乃離相之極致也,亦法性

之本然也。蓋以果證者,相與不相之齊泯,令知因行時,應相與不相以俱離耳。法法皆如,義

蘊精微。今先將其要旨窮源竟委,次第說明,然後於分科中所明之旨趣,庶幾得有頭緒,較易

明了。當知世尊說此法法皆如之義,意在令聞法者於究竟了義徹底了解耳。蓋必解深而後信深

,解圓而後修圓,其於證入也不難矣。何以故?解漸漸開,執情我見便漸漸消故,所以學佛重

在解慧者因此。解慧者,所謂觀慧也。此所以聞思修三,不離乎一慧也。然則此法法皆如之要

旨,烏得不明辨之乎?

 

所謂無上正等覺者非他,即是真如本性,亦名自性清淨心是也。因其為萬法之宗,故稱無上;

因其為一切眾生所同具,故名正等。但眾生為分別執著等妄念所障,不自覺知其性為無上正等

耳。若知之而能遣妄除障,則名正覺。初能覺時,名曰發覺初心。覺至究竟,而令無上正等之

性德全彰,無以名之,名之曰得無上正等覺耳。實則性是本具,安有所謂得耶?所以雖得而必

歸無所得者,此也。而得無上正等覺者,以眾生同體故,慈悲本願故,將親證之理體,用種種

言辭,開種種方便,巧譬曲喻,普令一切眾生皆得覺此,悟此,修此,證此。無以名之,名之

曰無上正等覺之法耳。實則為眾生本具之性,安有所謂法耶?明得此理,便知不應存有法想,

存有得想矣。

 

自性既名清淨,可知其本來纖塵不染。譬如杲日晴空,有一點雲,便遮障無光矣。故欲性光圓

照,須令淨無點塵也。一切眾生本不知自性是如此清淨的。佛既親證,教令應如是反照,應如

是自覺。若不一一依教奉行,何名發覺乎?何以故?有一法在,有一得在,依然是分別執著的

老習慣,則其本性依然在障故。故不但一切法不應住,即菩提法亦不應住者,以此。

 

眾生何故有分別執著之病耶?無他,由其不達一真法界,只認識一切法之相故耳。既然是相,

則相相不一。以迷於相故,遂不知不覺,隨而分別,隨而執著耳。殊不知既名曰相,便是時時

起變化的。故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虛妄者,言其是假非真,非謂絕對沒有也。而眾生不

知是假,念念在虛妄之相上,分別執著,故名曰妄念,言其逐於妄相而起念也。或雖知是假,

仍復念念不停,使虛妄相,於心紛擾。故名曰妄念,言其虛妄之相隨念而起也。故妄念一名,

含此二義。對治方便,亦有二種。

 

(一)離相,如本經前半所言是也。必須徹底覺悟,根身器界一切境相,皆是空花水月。迷著

計較,徒增煩惱。并須持戒修福,斷其染緣,除其貪瞋。如是觀行久久,情執漸薄,妄想亦隨

而漸少。何以故?所謂妄想者,莫非情執使然耳。是以離相為離念之方便也,此一法也。

 

(二)離念,如本經後半所言是也。蓋以無始來習氣之深,雖知相皆虛妄,而攀緣不息。必須

於動念處著力,向心源上返觀。所有持戒修福六度萬行,彌復精進,以歷事而煉心。若打得念

頭死,則一切分別執著自無。而相之有無,更無關繫。何以故?能不起念,一切相不離自離故

。是以離念為離相之究竟也,此又一法也。

 

此兩種法,可並行而不悖。離相即是離念,離念方能離相,故曰不悖。然離相但離前一重妄念

,所謂逐虛妄相而起者也;離念是離後一重妄念,所謂妄相隨念而起者也。故須並行。並行者

,非拘拘於先離相後離念也。謂離相時兼修離念,則離相方能究竟;離念時兼修離相,則離念

更得方便。當同時並行。

 

總之,眾生既為一切法相所迷,從不知返照自性,安知自性是與眾生同體;又安知內而五蘊六

根,外而山河大地等一切法皆是唯心所造?此既不知,便不知佛令一切法不應住者,是遣其分

別執著取相之病,與一切法并不相干。取相之病若除,則內而五蘊,外而山河等一切法,便如

楞嚴經所說:咸是妙淨明心,性淨明體。何以故?一切法皆只有相而無性。非無性也,一切法

性,即是自性也。何以故?一真法界故。然則又何可遣耶!又何必遣耶!此法法皆如之真實

義也。所以起信論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

故。」須知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真如之異名。

 

若住於此,仍是取相。有所取,便有所立。雖汝將一切法相遣盡,而獨立一菩提之相,便非一

切法皆如了。何以故?有立便有廢故。本性為萬法之宗,無所不包,無所不具。立一而廢餘,

便非全性。豈是無上正等,又豈是正覺耶!

 

此經前半,盡遣一切法相以顯菩提者,除其取著一切法之病耳。因恐或猶取著乎菩提,故後半

部開章即復遣此。此病既遣,則性德全彰,法法皆如矣,無可遣者矣,亦無可立者矣,行人最

後之目的在此。開經以來所說諸義,其歸趣亦在此。是故法法皆如一科,為全經中重要之義,

亦即一切大乘佛法中重要之義。向後所說,無非闡發此義,證成此義。前半部所說,亦無不趨

重此義,攝入此義也。此是世尊將自己親證者和盤托出,詳為開示。俾眾生由此而悟,由此而

入者也。

 

故法法皆如,必須一切情執遣盡,唯證方知,非可空言。若或取著之病,分毫不遣,而語人曰

一切皆如,則有法法成障焉耳,豈能法法皆如哉!是亦妄人也已矣。妄談般若,罪至墮落無間

者,因其疑誤眾生,令人因而謗佛謗法,輕視三寶故也。

 

當知法法皆如,若其證到,必能行出,如促無量劫為一剎那,延一剎那為無量劫,以芥子納須

彌,變娑婆為淨土。至此事事無礙地位,方許說得此話。一切學人,惟當向法法皆如上觀照,

以盡遣其我見徧計之執情,以期證入,斯為可耳。豈可生大我慢,輕以一如之言,作口頭禪哉!

 

試觀本經最後結束處,亦即流通分之初,於說如如不動之後,即接曰:「何以故?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正是指示如如不動,應從觀一切法如夢如幻中證

入。作如夢等觀者,遣情執也。此皆經中緊要關鍵所在,不容忽也。

 

何謂前半部之義,攝入此中耶?今略說之,以啟悟門。如曰: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試思

若見得相即非相,豈非法法皆如乎,故曰則見如來也。凡言某某非某某,皆是指點此義者。又

如信心清淨,則生實相。須知因無分別執著,而後心淨。心淨便生實相。實相者,無相不相之

謂也。則法法皆如矣。故曰:應生清淨心,應無住生心,應生無住心,應離一切相發菩提行六

度,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也。又如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不取法者,以一切法皆如,無可立也

;不取非法者,以一切法皆真,無可遣也。正所謂法法皆如也。因法法皆如,所以無有定法名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所以法與非法皆非,皆不可取不可說也。一切賢

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者,因法法皆如,則法法皆真。(法華所以言: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

住。)故一切法清淨本然,絕非造作,故曰無為。一切賢聖莫不修此證此,但因功行之淺深,

故有成賢成聖之差別。實則一如之法,初何嘗有差別哉?其他準以思之。

 

總之,若領會得法法皆如而契入之:則亦無所謂空,無所謂有,無所謂中。則亦無妨空,無妨

有。且亦無空無假而非中矣。何以故?我見情執之病,既都遣盡,則見相即見性,頭頭是道,

無所不可。故最勝王、維摩詰等經云:五蘊即是法身,生死即是涅槃,煩惱即是菩提,皆顯法

法皆如義也。若其少有分別執著未破,則觸途成滯,頭頭不是道,無一而可;縱令一切不著,

而猶著一菩提,亦是取相分別,自障覺體。則所謂中者非中,更無論著有偏空矣。

 

凡發心自度度他,以期明性見佛者,扼要之方,全在於此。其方云何?依此經教,離相離念是

已。當知此經既為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所從出,故經中所說,莫非根本義、

究竟義。其他千經萬論,皆是彰顯此義,敷佐此義者耳。今故將此重要之義,委曲詳盡,透底

宣呈,諸善知識,善思惟之。

 

摘自 金剛經講義 江味農居士 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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